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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表水监测时水样需要混匀吗(地表水三类水质标准)
更新时间:2025-07-16
地表水监测时,取样完毕后实验室分析时分析项目是取上清液还是混匀?对于大部分普通项目,现场采样时,要先静置30分钟后取上清液部分作为样品;实验室分析时要先摇匀后再取样分析。特殊项目则按照相应分析方法的要求执行。根据《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相关规定:按照规定,地表水要在采集水样后自然沉降30min,取上清液进行分析。
但要注意这里其实是针对采样环节的要求——应先自然沉降30min后,再取上层非沉降部分的水样作为样品装入样品瓶,送实验室分析,而不是指送到实验室的样品瓶,分析员从样品瓶取样分析时的要求。也就是说,地表水分析时就不用自然静置30分钟,而应是按照分析方法的要求进行操作,一般的监测项目均是要求先摇匀后再取样分析。
以上要求在新修订的《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技术规范》(HJ 91.2-2022)中虽然并未明确,但在原环境保护部发布的《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网监测任务作业指导书(试行)》中,有明确规定,具体如下:水样在现场自然沉降30min后,返回实验室,不可再次沉降,且测定前必须摇匀。
另外还有一个问题,采样时是否是所有项目均需要沉降30min?答案是否定的,并不是所有项目均需自然沉降。根据《指导书》规定,里面并不是所有项目都需要沉降,比如五日生化需氧量。还有现场采样时就要求过滤的重金属项目,需要单独采样的石油类、粪大肠菌群等项目。
地表水监测后可按照水质分类,那地表水三类水质标准分别是什么呢?
Ⅰ类地表水水质:水质良好。主要适用于源头水、国家自然保护区;
Ⅱ类地表水水质:水质受轻度污染。主要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珍稀水生生物栖息地、鱼虾类产卵场、仔稚幼鱼的索饵场等;
Ⅲ类地表水水质:主要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二级保护区、鱼虾类越冬场、洄游通道、水产养殖区等渔业水域及游泳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