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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质全盐量检测新标准内容变化(水质全盐量检测的意义)
更新时间:2025-12-22
在水质监测体系中,全盐量被列为关键控制参数,其标准化测定方法已纳入环境监测技术规范,通过精准监测可为水环境管理、污染防治及用水安全提供科学依据。全盐量指特定介质里所有可溶性盐分的总和,是衡量水体矿化度的一个关键参数,水体全盐量超标会引发多重危害。因此,对水中全盐量展开有效监测与严格把控,对于维系生态环境平衡、保障用水安全而言,具有重要意义。
我国于1999年首次发布《水质 全盐量的测定 重量法》(HJ/T 51-1999),该标准已实施多年。随着污染治理需求的提升与监测技术的进步,新版《水质 全盐量的测定 重量法》(HJ 51-2024)已于2025年7月1日正式实施,取代旧标准。新标准在科学性、适用性和操作性等方面均实现重要优化。下面具体看一下:
1.适用范围和检出限
HJ/T 51-1999适用于农田灌溉水、地下水和城市污水中全盐量的测定,而HJ 51-2024适用范围扩大为地表水、地下水、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HJ/T 51-1999没有规定检出限,HJ 51-2024规定取样体积为100mL时,方法检出限为25mg/L,测定下限为100mg/L。
2.干扰及消除
HJ 51-2024完善了干扰因素的识别和消除方法,提高了方法的科学性和科操作性。钙、镁的氯化物易吸水,硫酸盐结晶水不易去除,使全盐量测定结果偏高。加入0.1g~0.2g无水碳酸钠,可消除总质量浓度不大于1 000 mg/L的钙和镁氯化物、硫酸盐等干扰;减少取样量、加快称重速度也可减少因盐类在空气中易吸水对全盐量测定的影响。
3.样品的采集和保存
HJ/T 51-1999仅要求水样采集在玻璃瓶或塑料瓶中,按相关环境监测技术规范采集具有代表性的水样500mL。而新标准HJ 51-2024要求更加细致,要求按照HJ 91.1-2019、HJ91.2-2022 和HJ164-2020相关规定采集和运输样品,采集后可在现场按照 8.2步骤过滤。样品或滤液4℃以下冷藏,14d内完成分析。
4.实验操作过程
实验操作上,新标准变化不大,但更为详细,并明确规定了恒重后取两次合格称量结果的均值作为最终结果。关键改进在于减少干扰因素:对于易恒重或呈酸性的水样,可以省去加碳酸钠的步骤。
5.结果表示
HJ/T 51-1999并未明确结果表述或报出的要求,HJ 51-2024规定测定结果小于1.00×103 mg/L时保留至整数位,全盐量测定结果大于或等于1.00×103mg/L时保留3位有效数字。
6.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
新标准HJ 51-2024增加了质量控制措施,具体如下:
(1)每批次样品至少测定1个实验室空白,测定结果应低于方法检出限;
(2)每20个或每批次样品至少测定1个平行样,测定结果相对偏差应在±20%以内;
(3)每批次样品至少测定1个标准样品或空白加标,标准样品测定值应在其给出的不确定度范围内,空白加标回收率应在80%~120%之间。
总之,新标准通过扩展适用范围、优化检测流程、强化质量控制,显著提升了全盐量测定的准确性和适用性,尤其适用于复杂水体的检测需求。技术改进和强制性标准属性,进一步推动了环境检测的规范化和高效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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