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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长江流域总磷污染控制要求(长江流域总磷污染治理措施)
更新时间:2025-07-16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深入打好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全面提升总磷污染治理水平,推进长江流域水生态环境提质升级,四川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四川省长江流域总磷污染控制方案》(川办发(2023] 19号)。
四川省长江流域总磷污染控制要求:
到2025年,总磷污染治理成效进一步巩固,排放总量进一步降低。长江、金沙江、嘉陵江、涪江、渠江、琼江出川断面和雅袭江、大渡河、青衣江、赤水河入河口断面总磷浓度稳定控制在0.1mg/L以下;崛江、沱江、安宁河干流断面总磷浓度稳定控制在0.2mg/L以下;釜溪河、体泉河、茫溪河、长滩寺河、东柳河、芝溪河等重点小流域国、省考核断面总磷浓度稳定控制在0.2mg/L以下;泸沽湖、邱海等重点湖库总磷浓度保持稳中有降。
长江流域总磷污染治理措施:
任务一:深化涉磷企业污染治理
1.科学合理开发利用磷矿资源。
2.推动涉磷产业转型升级。
3.提升涉磷行业清洁生产水平。
4.强化涉磷行业污染治理。
5.提高磷石膏综合利用水平。
6.深化工业园区水污染防治。
任务二:加强生活源总磷污染治理
1.强化城镇生活污水总磷管控。到2025年基本消除城市建成区生活污水直排口和收集处理设施空白区。
2.加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
3.持续巩固黑臭水体治理成效。
任务三:强化农业源总磷污染综合防控
1.推进畜禽污染源化利用。
2.强化种植业面源污染防治。
3.严控水产养殖业总磷污染。
任务四:加强呵护生态保护修复
1.扎实开展入河排污口整治。
2.推进重点小流域污染治理。
3.推进河湖水生态修复。
近年来,四川不断强化水生态环境保护,筑牢长江上游生态屏障,取得明显成效。2022年,全省203个国考断面水质优良率达99.5%,全省343个国考、省考断面总磷浓度全面达到川类及以上,创近20年来最好水平。但部分小流域总磷污染问题尚未根本解决,所以相关部门要加大治理力度,严格执行总理治理措施,使总磷含量达到排放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