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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论】水质悬浮物检测取样体积到底是多少
更新时间:2025-09-07
《水质 悬浮物的测定 重量法》(GB/T 11901-1989)的检出限虽然在标准中没有明确规定,但行业内普遍默认为4 mg/L。一般认为是其依据出自于取样体积100 mL,以及实际水样恒重标准为≤0.4 mg的规定。在实际工作中,取100 mL水样来做检测是比较常见的做法。一个是考虑到真空泵的抽取时间,二是为了降低实验操作的复杂性,提高实验效率。并且标准中也明确了悬浮物的取样体积为100 mL。
小编认为除悬浮物过多、会造成过滤困难的情况需要适当减少取样体积外,建议尽量不要主动、非必要增加取样体积。原因有四点:
一是悬浮物的水样来源多为生活污水或废水,悬浮物的检测结果正常情况不会特别小。非必要增加取样体积,势必增加实验成本,降低实验室效能。
二是根据上述注释说明内容可知,滤膜上悬浮物过少,会增大误差,影响测定精度,但GB/T 11901全文并未明确精度或误差控制要求,因此无支撑依据。另外,注释中也强调,仅在必要时可增加取样体积。小编认为“必要时”应理解为在客户对检测结果提出质疑、检测结果在指标限值附近需进一步复测确认等情况时。
三是如果想要满足“以5~100 mg悬浮物量作为量取试样体积的实用范围”的要求,势必事先对所有水样进行摸底检测,再根据结果按注释确定取样体积,重新检测,这将导致检测成本成倍增长。即使对客户水样悬浮物含量有一定的了解,但检测结果仍是未知变化的,严格满足5~100 mg悬浮物量的取样要求,仍然会增加检测复杂度,降低实验室效率。
四是注释的表述顺序,先说必要时可增大体积,再说取样体积一般以5~100 mg悬浮物量为取样要求。而不是表达为如悬浮物量未在5~100 mg范围内,就要增大取样体积。
综上所述,除必须减少取样体积的情况外,尽量不要主动、非必要改变悬浮物的取样体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