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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对总磷污染的影响(总磷超标怎么处理)
更新时间:2025-07-17
今年全国两会上,潘碧灵在提交的一份名为《打好打赢长江流域总磷削减攻坚战,必须深化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的提案中指出,根据长江经济带11省(直辖市)第二次污染源普查数据及相关专题报告,农业面源总磷排放量占长江经济带总排放量的67%。
“十三五”以来,生态环境部、农业农村部大力实施《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打好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等部署的攻坚行动,长江流域农业污染治理工作取得积极成效。但由于农业面源污染具有分散性、不确定性、滞后性等特点,其污染治理要求高、监管难度大,再叠加流域内农业复种指数高、化肥农药施用量较大、畜禽和水产养殖业发达等原因,当前治理面源污染仍面临许多难点。
一方面,畜禽养殖粪污处理及资源化利用水平有待提升。根据相关数据统计,长江流域畜禽粪污年产生量为15亿吨左右,但粪污资源化利用程度不高,规模化畜禽养殖企业治污能力较低,规模以下畜禽养殖场粪污直排问题依然较为突出。另一方面,种植业面源污染防控压力依然较大。长江流域化肥施用量处于高位,部分地区化肥施用强度为全国平均水平的1.6倍,有机肥比例在肥料使用中仅占20%左右。根据相关研究,磷肥平均利用率仅为10%—25%。
同时,水产养殖尾水治理能力较为薄弱。长江流域池塘养殖产量占全国的60%以上,根据调查监测,部分四大家鱼精养池塘水体总磷浓度在0.4mg/L—0.8mg/L范围内,甲鱼、黄鳝等养殖场水体总磷浓度则普遍在1mg/L—2mg/L范围内,远远超出湖库Ⅲ类标准(0.05mg/L)。
长江总磷污染防治工作还面临着生活污染叠加农业面源污染、江湖水质标准不统一、监管难度大、科研投入不足等方面的难题。长江总磷污染问题错综复杂,有时又牵一发而动全身,处理起来难上加难,非常考验相关部门和地方政府的环境管理能力。
魏源送以河流和湖泊不同的总磷标准为例,介绍了长江总磷污染防治工作中的难点。比如,按照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以Ⅲ类水标准为例,河流、湖库总磷浓度限值分别是0.2mg/L和0.05mg/L,两者总磷浓度的标准限值相差很大。当符合相关水质标准的河水流入湖泊后,总磷的浓度却突然超标了。尤其是过水性、‘吞吐型’通江湖泊,如鄱阳湖,呈现‘丰水一片、枯水一线’现象,在枯水期是河道,在丰水期又是湖泊,但是按照现行规定,只能用同一标准来考核,这不符合现实情况,也不利于环境监管。
面对总磷超标,我们该如何应对呢?提升规模养殖场粪污收集与处理设施装备水平,鼓励规模以下畜禽养殖户采用“种养结合”等模式消纳畜禽粪污。集中优势科研力量,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新技术、新模式、新装备研发推广,加快建设一批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治理示范工程,加快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