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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中石油类物质排放限值(石油类物质测定方法)
更新时间:2025-07-17
石油类物质主要是由烃类物质组成的一种复杂混合物,包含少量的氧、氮、硫等元素的烃类衍生物,烃类物质一般按结构可分为烷烃、环烷烃、芳香烃和烯烃等,我们通常所接触的石油类物质主要是由碳氢化合物组成。石油类物质在水中主要以漂浮油、分散油、乳化油、溶解油、油-固体物五种状态存在。石油类物质已经被列入我国危险废弃物名录,水体中含量超过0.1mg/L时,会引起水体缺氧;含量超过3mg/L时,会抑制水体自净能力,因此石油类物质污染源排放监测对生态环境保护意义重大。
GB 31570-2015《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规定了石油炼制工业企业及其生产设施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监测和监督管理要求。该标准明确要求自2017年7月1日起,新建石油炼制工业企业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按本标准实施,不再执行GB 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其中石油类直接排放限值为5.0 mg/L,间接排放限值为20 mg/L。同时在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地域范围内,石油类物质直接排放限值为3.5 mg/L,间接排放限值为15 mg/L。
目前市场上石油类物质测量方法较多,并且原理不同,下表列出了测量石油类物质几种常见方法及优缺点:
不同原理的测量方法各有利弊,2019年1月1日前,生态环境部发布的石油类物质测量标准有HJ637-2012《水质石油类和动植物油类的测定红外分光光度法》和HJ894-2017《水质可萃取性石油烃(C10-C40)的测定气相色谱法》,表格中介绍的重量法、紫外分光光度法和荧光分光光度法并不在生态环境部发布的标准之中。2018年生态环境部对石油类物质测量原有标准做了修订,新增发布了水质石油类测量标准HJ970-2018《水质石油类的测定紫外分光光度法》和修订了HJ637-2018《水质石油类和动物油类红外分光光度法》,重量法和荧光分光光度法不在生态环境部此次发布的标准之中,标准已于2019年1月正式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