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饮用水检测标准有哪些新变化(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解读)
更新时间:2025-11-05
新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2022)于 2023 年 4 月 1 日实施,相比 2006 版,有哪些变化呢?我们具体来看一下。
一、指标体系优化
数量调整:总指标由 106 项精简为 97 项,其中常规指标 43 项(必测)、扩展指标 54 项(区域或特殊场景选测)。
新增指标:针对新型污染物和感官问题,新增高氯酸盐(0.07mg/L)、乙草胺(0.02mg/L)、2 - 甲基异莰醇(0.002mg/L)、土臭素(0.002mg/L)4 项指标,强化对环境激素、农业残留及藻类代谢物的管控。
删除指标:删除耐热大肠菌群、三氯乙醛、硫化物等 13 项禁用农药或低风险指标,避免无效检测资源投入。
二、限值要求升级
硝酸盐(以 N 计)从 20mg/L(地下水源)统一收紧至 10mg/L,降低婴幼儿 “蓝婴综合征” 风险。
游离氯出厂水限值从 4mg/L 降至 2mg/L,平衡消毒效果与副产物生成风险。
氯乙烯(0.001mg/L)、三氯乙烯(0.02mg/L)、乐果(0.006mg/L)等有机物限值大幅加严,控制致癌风险。
放射性指标:总 β 放射性扣除钾 - 40 后若>1Bq/L,需进一步核素分析,明确放射性污染的精准判定规则。
三、监测与管理强化
消毒副产物管控:将一氯二溴甲烷、二氯乙酸等 6 项消毒副产物从非常规指标调整为常规指标,要求出厂水必测,覆盖氯、臭氧、二氧化氯等主流消毒工艺。
城乡标准统一:取消农村小型集中供水(日供水量<1000m³ 或服务人口<1 万人)的特殊放宽条款,仅在水源与净水条件限制时,允许菌落总数(500CFU/mL)、氟化物(1.2mg/L)等 4 项指标临时过渡。
应急响应机制:明确突发公共事件下,经风险评估可暂时放宽感官和一般化学指标限值,保障特殊时期供水安全。
四、检测技术革新
方法升级:鼓励采用快速检测技术(如 PCR、LC-MS/MS),缩短微生物和有机物检测周期,例如贾第鞭毛虫、隐孢子虫的检测限提升至 1 个 / 10L。
流程规范:删除原标准中 “水质监测” 管理性条款,聚焦技术要求,同时细化预氧化 / 消毒工艺对应的检测项目(如二氧化氯需测亚氯酸盐),强化工艺 - 检测联动。
五、适用范围扩展
覆盖场景:明确二次供水、分散式供水纳入监管,要求管网末梢水余氯≥0.05mg/L,防止微生物滋生。
水源管理:对暂不达标水源,允许通过深度处理(如反渗透、活性炭吸附)后使用,但需定期评估处理效果。
新标准通过 “精准减项、严格限值、强化监测”,实现从水源到龙头的全链条风险防控,进一步保障饮用水安全。供水单位需在 2023 年 4 月前完成工艺改造和检测能力升级,确保水质符合新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