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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加强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排污口排查力度加大)
更新时间:2025-07-16
“十三五”时期,我国水环境治理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全国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但是水生态环境保护不平衡不协调的问题依然突出,部分断面水质出现反弹,少数地区消除劣Ⅴ类断面难度大,部分区域城乡面源污染严重等问题不容忽视。入河入海排污口是流域、海域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节点,流域、海域水生态环境污染问题看似在水里、海里,根子却在陆上、岸上,入河入海排污口是打通水里和岸上的关键环节。通过入河入海排污口排查、溯源,精准识别并分析陆上污染排放问题及成因,有针对性地采取整治措施,精准、科学、依法治污,才能保障流域、海域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2018年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后,生态环境部统筹整合入河入海排污口职责,先后在长江、黄河、渤海等流域、海域开展了排污口排查整治试点,组织生态环境系统人员近万人次,走遍5万多公里岸线,综合运用卫星遥感、无人机、无人船和机器人等先进技术手段,在“查”上下功夫,全面排查了各类排污口超过10万个,初步建立了入河入海排污口名录,探索了一整套排查工作方法,为其他地方排查探索出可复制、可借鉴的经验做法。“十四五”期间,入河入海排污口排查要坚持水陆统筹、整体排查,统一方法、应查尽查。
一要坚持水陆统筹、以水定岸。即以“站在水里看岸上”的视角,将所有向河流、海洋排污的口子纳入排查整治范围,以发现入河入海排污问题为抓手,倒逼岸上污染源治理,打通岸上和水里、陆地和海洋。排污口数量多、分布广,污染治理历史欠账较多,混接混排和污水直排问题较为突出。要彻底解决问题,首当其冲是要了解实际情况,掌握一手资料,继而提出针对性、操作性强的目标任务和具体措施。
二要坚持应查尽查、有口皆查。排污口虽小,但问题却比较复杂,在以往的排查中发现了很多不在常规管理范畴的排污口。这些排污口有明口也有暗口,有的是一道沟、一条渠,有的是“大口子套小口子”,有的是堆砌的“口子”;还有一些内河、坑塘在汛期大雨时向外排放污水,成为“临时”污染排口。
三要坚持统一要求、结合实际。在各地大力支持下,广大排查人员徒步走遍了环渤海、长江、黄河上游每一段岸线,掌握了入河入海排污口典型特征和排查工作要点,试验了排查技术装备与工作方法,探索了“三级排查”工作模式,运用无人机航测、人工徒步排查、质控攻坚核查等“水-陆-空”一体化排查手段,相互印证、相互支持,既用高科技,又用笨功夫,全面摸清了排污口底数。
《实施意见》明确指出,2025年底前完成全国流域海域排污口排查任务。地级市人民政府承担组织实施排污口排查溯源工作的主体责任,按照相关标准规范要求,应加强科技投入,严格质量把控,切实把排污口排查工作做细做实,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奠定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