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详情
医疗污水检测标准限值(医疗污水检测频率)
更新时间:2025-07-17
医疗污水包含了多种细菌、重金属、有机溶剂及酸碱溶液等生化有毒有害物质,如果上述物质直接排放,将会对自然生态及人类生活环境造成危害。我国对医疗污水有清晰的排放标准:
1.传染病、结核病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 (日均值)
2.综合医疗机构和其他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 (日均值)
根据【国标】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规定 ,医疗污水检测频率也有明确规定:
1.医疗污水中的粪大肠菌群数每月监测不得少于1次。采用含氯消毒剂消毒时,接触池出口总余氯每日监测不得少于2次(采用间歇式消毒处理的,每次排放前监测)。
2.肠道致病菌主要监测沙门氏菌、 志贺氏菌。沙门氏菌的监测,每季度不少于1次;志贺氏菌的监测,每年不少于2次。其他致病菌和肠道病毒按 6.1.3.3 规定进行监测。结核病医疗机构根据需要监测结核杆菌。
3.收治了传染病病人的医院应加强对肠道致病菌和肠道病毒的监测。同时收治的感染上同一种肠道致病菌或肠道病毒的甲类传染病病人数超过5人、或乙类传染病病人数超过10人、或丙类传染病病人数超过20人时,应及时监测该种传染病病原体。
4.医疗污水理化指标监测频率:pH每日监测不少于2次,COD和SS每周监测1次,其他污染物每季度监测不少于1次。
5.医疗污水采样频率:每4小时采样1次,一日至少采样3次,测定结果以日均值计。
医疗污水污染的危害是不可估量的,具有渗透性、传染性和区域性。因此,要规范医院实验室配套标准,注意检测要求,加强医疗污水处理。